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北京市电信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技术规定”实施管理办法
颁布时间:1998-02-25
1998年2月25日 一、凡在北京地区内实施的智能建筑工程、综合布线工程,待工程竣工后计划进 入北京市电信管理局公用网的工程设计必须执行此"规定"。 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的指导思想应从使用功能和实际需要出发,根据用户 需求分析报告、系统设计、深化设计等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 便,又要留有可扩充的余地。 三、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设计部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依据建设单位对智能系统 工程建设要求;专项的咨询和可行性研究;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提出施工要求; 对系统集成商所做的系统设计做深化指导、协调和监督;参与系统的试运行和验收等。 四、鉴于综合布线工程系统的先进性和复杂性,此类工程的设计必须由有正式乙 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系统集成商在工程设计单位指导下,做深化系统设计。 (系统集成商必须是在北京市电信管理局注册的单位)综合布线设计应与建筑的整体 设计协调一致,并贯彻于工程设计的全过程。对旧楼改造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完整, 保证其他功能完好。 五、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正式施工前,将完整的工程设计送北京市电信管理局管理 部门一套备案。 六、对没有将设计报备和没按"规定"设计的工程,不予验收,不予入公用网。 七、对正式上报的工程设计,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对不执行"规定"的设计方案 应退回。 八、对符合要求的设计和建设单位,北京市电信管理局管理部门应负责协调市话 局或郊区局解决入网问题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解释权在北京市电信管理局。 (2)
上一篇: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及《〈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
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