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征收城市容纳费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号公告
颁布时间:1999-03-30
1999年3月30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号公告 1999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征收城市 容纳费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上一篇:
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下一篇: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