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通知
京价(房)字[1998]第418号
颁布时间:1998-11-04
1998年11月4日 京价(房)字[1998]第418号 市房地局: 为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成本,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北京市经济适用住 房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批复》[京政函(1998)68号]的规定,对经济 适用住房减半收取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请你局及你局委托代收代征的部门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 续,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特此通知
上一篇:
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征地管理费的通知
下一篇: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设面积分摊暂行规定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