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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颁布时间:2016-09-0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精神,统一规范新疆国、地税局全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税收执法工作实际,新疆国税局、新疆与地税局共同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施行。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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