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颁布时间:2014-09-17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要求,不断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推动税务机关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按照“合法规范、精简适用;服务基层、服务纳税户”的原则,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了整理规范。现将第二批取消的《代开发票申请表》等七类44种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公告。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涉税文书报表目录及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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