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国税办〔2007〕648号颁布时间:2007-11-0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加强税务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0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