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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7]636号颁布时间:2007-10-2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要求,区局及时安排部署了全区国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了《自治区国税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刘建新副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各业务处室领导为成员的专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各业务处室的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细致的审核鉴定,区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中区局转发的文件以及本级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07份
  1.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广告业务所取得的佣金、手续费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88]新税外字63号)。
  2.转发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审批手续问题的通知(新税外字[90]023号)。
  3.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履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报批手续的通知》的通知(新税外字[90]029号)。
  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延长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利息及租赁费减征所得税期限的通知》的通知(新税外字[90]072号)。
  5.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有关涉外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税外字[91]47号)。
  6.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收入和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如何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税外字[93]008号)
  7.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租用外国集装箱用于国际运输所支付的租金暂免征收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新税外字[93]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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