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7]636号
颁布时间:2007-10-2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要求,区局及时安排部署了全区国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了《自治区国税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刘建新副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各业务处室领导为成员的专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各业务处室的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细致的审核鉴定,区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中区局转发的文件以及本级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07份
1.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广告业务所取得的佣金、手续费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88]新税外字63号)。
2.转发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审批手续问题的通知(新税外字[90]023号)。
3.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履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报批手续的通知》的通知(新税外字[90]029号)。
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延长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利息及租赁费减征所得税期限的通知》的通知(新税外字[90]072号)。
5.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有关涉外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税外字[91]47号)。
6.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收入和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如何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税外字[93]008号)
7.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租用外国集装箱用于国际运输所支付的租金暂免征收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新税外字[93]026号)。
上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新疆电力设备安装工程具体设备名单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税收征管综合软件代开普通发票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