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乙醇生产销售无水乙醇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7]96号颁布时间:2007-02-2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乙醇生产销售无水乙醇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768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