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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7]121号颁布时间:2007-04-0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米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8号)转发给你们,对于全区其他电信单位发生的相同业务,可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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