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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彩票投注站手续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7]110号
颁布时间:2007-03-2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米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近接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关于投注站手续费税收问题的请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函[2002]629号第三条规定: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调查全区有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2000余个,这些投注站大部分集中在乌鲁木齐市,且投注站的手续费分配也集中在自治区福利彩票中心,为方便企业和税收源泉控管,决定自治区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统一征收,各地方税务局不再征收。同时体育电脑彩票投注站也比照办理。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要做好全区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点和体育彩票投注站点的宣传、辅导、清理工作,对2004年至2006年的个人所得税尽快清理入库,如因个别人员变动等原因无法补税,应由自治区福利中心和区体彩中心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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