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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7]9号
颁布时间:2007-01-1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税发[2006]1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推行办税公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和谐税收的客观需要,是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治税的重要体现,是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各级地税机关应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办税公开工作。结合当地税收征管工作实际,根据总局关于推行办税公开工作意见及《全国税务系统办税公开目录》的规定,按照“依法、简便、实用、快捷”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围绕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最关注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法律救济等有关涉税事项予以公开。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创新方便快捷的公开形式,着力发挥办税服务厅、“12366”、税务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的作用,使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利用办税服务厅开展办税公开。各地税务机关要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规范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推行“一窗式”服务,明确窗口规范、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完善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等设施。
利用“12366”开展办税公开。各地都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电话号码,要充分发挥它在纳税咨询、办税指南、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等服务功能。
利用税务网站开展办税公开。区局和各地要积极加强和规范网站建设与管理,健全和完善税法公告、纳税咨询、宣传辅导、申报纳税等服务内容,加强与纳税人的交流。
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开展办税公开。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以及政务公开栏、税法公告、座谈会、宣传册、培训班等形式在办税公开中的作用,及时公开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心的涉税事项。
三、各级地税机关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办税公开制度,明确办税公开内容,落实公开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办税公开的目标和职责分工,积极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明察暗访活动,采取定期发放信函、问卷,召开纳税人座谈会,走访纳税人,聘请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纳税人需求,广泛听取有关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评议考核,健全监督机制,严格过错追究,把考核结果与目标管理考核和领导干部个人业绩考核挂钩,与单位争优创优挂钩,使办税公开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区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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