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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5]621号
颁布时间:2005-10-1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国税函[2005]8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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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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