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6]104号颁布时间:2006-06-2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及时组织各部门税务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熟知此次总局下发的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相关内容,切实不折不扣贯彻好现行有效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税收管理制度,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质量。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