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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5]779号颁布时间:2005-12-2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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