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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继续享受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6]189号
颁布时间:2006-04-19
伊犁州、昌吉州、塔城地区、巴州、喀什地区、石河子市地方税务局:
接昌吉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疆屯河投资公司所属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继续享受农业产化优惠政策的请示》(昌州地税发[2006]43号)文。鉴于该公司属于农业部第二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及该公司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以上的具体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经核审,对该公司所属14家分公司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2005年度至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和暂免北庭番茄制品分公司2006年企业所得税(企业名单附后)。请你局按照税法规定,做好期间所得税管理工作,对于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规定条件的,应及时恢复征税。
附: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名单
序号 免税企业名称 控股比例 征收地点 本次批文应
享受年限
1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昌通番茄制品分公司 100% 昌吉市 2005年1月-2006年12底
2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科林番茄制品分公司 100% 石河子市 同上
3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沙湾番茄制品分公司 100% 沙湾县 同上
4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乌苏番茄制品分公司 100% 乌苏市 同上
5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番茄制品分公司100% 玛纳斯县 同上
6 新疆屯河华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98.85% 奎屯市 同上
7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凯泽番茄制品分公司 100% 博湖县 同上
8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硕番茄制品分公司 100% 和硕县 同上
9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额敏食品分公司 100% 额敏县 同上
10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奇台食品分公司 100% 奇台县 同上
11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焉耆食品分公司 100% 焉耆县 同上
12 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90% 新源县 同上
13 新疆屯河喀什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96% 喀什地区疏勒县 同上
14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昌吉食品分公司 100% 昌吉市 同上
15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庭番茄制品分公司 100% 吉木萨尔县 200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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