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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新国税征字[1995]034号
颁布时间:1995-11-03
1995年11月3日 新国税征字[1995]034号 (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抓紧做好国税系统1995年税收大检查工作的通 知: 国务院决定:一九九五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自治区人 民政府为了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于十月二十日召开了全区电活会议,王友三副主 席在会上作了动员讲话,对全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为进-步贯彻 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自治区国税系统开 展一九九五年税收大检查工作作如下安排。请各地国税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 组织执行。 各级国税局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今年税收检查是贯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需 要,是维护新税制正常运行的可靠保证,也是促进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防止国家 财政收入流失的重要措施。各地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大检查领导小组,统一 部署,制定汁划,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做好税收大检查工作。 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阶段:1995年10月20日到11月15日,首先做好大检查的舆论宣 传相思想动员。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等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大检查的重 要意义,赢得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大检查工作的理解、关心、重视和支持;要针对 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实际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宝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法制、 舆论宣传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 二是搞好自查工作,严防走过场。搞好自查工作的关键,是提商自查质量,要力 求把各种违法违纪问题解决在自查之中。要组织业务骨干,对纳税企业、单位进行自 查辅导,引导和帮助企业认真搞好自查。自查面要求达到l00%,并力求保证自变 质量严防走过场。对自查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自查工作的 顺利开展。自查表由各地根据历年表式及政府大捡办的要求自行印制。 第二阶段:1995年11月16日至1996年2月1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要在普遍自杏的基础上,组织成立检查组。按照国务院大检查《通知》中规定的检查 范围和检查内容、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选择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对群众 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偷、逃、骗税案件和利用发票进行犯罪的案件。进行严肃 查处。重点检查面不低于应税户的40%。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法规,政 策,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对查出的违法违章问题要本着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宽严适度。”的原则进行处理;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要移 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清查出的缓缴税款和欠税企业,要采取措施。运 用以票管税的个段,催缴税款入库。 第三阶段:1996年2月10日至2月25日为总结整改评比阶段。各地国税 局要认真总结税收大检查的成果,控区局统一的表式填制《一九九五年税收大检查统 计表》。要分析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征管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同时要对税收大检查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税务大检查工作总结及大检查统计表、征管整改措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要在1996年2月5日前报区国税局征管处;各地国税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大检 查资料的统计整理每月末上报大检查进展情况、区局将以“简报”形式交流各地税收 大检查情况。 随文转发国发[1995]26号《国务院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 检查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王友三同志《在自治区动员开展一九九五年税收 财务物价大检查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请依照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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