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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修订《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新国税外字[1995]054号颁布时间:1995-09-08

     1995年9月8日 新国税外字[1995]054号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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