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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退还外商投资金业改征增值税后进口环节多缴税款具体操作问题

新国税外字[1995]064号颁布时间:1996-08-15

       1996年8月15日 新国税外字[1995]064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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