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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检查证的问题
新国税征字[1995]003号
颁布时间:1995-02-23
1995年2月23日 新国税征字[1995]00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71号《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税务检 查证式样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税务检查证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 二、税务检查证的式样,采用封皮套内芯、封皮采用人造革制作,合拢后规格为 10.2c2n×7.3cm;内芯为塑胶封压。左、右芯可以横折插入封皮。左、 右芯规格分别为9.8cm×6.6cm。 我区国税系统税务人员使用的税务检查证,封面采用汉文印制,背面维文印制, 内芯为维汉两种文字,封皮为宝石兰色,内芯为浅天兰色税微底纹图案;涉外税务人 员使用的税务检查证,采用中、英两种文字印制,封皮为宝石兰色,内芯为浅天兰色 税徽图案。 三、税务检查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编码方法为字软加七位编码。字轨为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简称加“国税”、“国税外”,七位编码中,第1、2位为地、州、市 局的编码;第3、4位为县(市、区)局(分局)编码;上述编码均采用中国行政区 划常用代码(请参阅原区税务局1994年工商税收法规选编下册第171页),直 属分局无行政区划代码的,按顺序编码;第5、6、7位数字为持证人员的顺序。如: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编码为01,天山区税务分局编码为02,则该税务检查证编 号为“新国税0102001”。又如: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第1号税务 检查证;乌鲁木齐国家税务局编号为01,涉外分局为乌市国税局直属分局没有行政 区划编码,应按顺序编码,由于乌鲁木齐市市辖区编码到08,因此,涉外分局按顺 序编码为09,则该税务检查证编号为“新国税外0109001”。稽查分局的编 码排在涉外分局之后,其它分局依此类推。 四、税务检查证的内容填写 1.工作单位和职务。填写持征人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名称及持证人职 务。 2.检查范围。税务人员对国内纳税人履行税务检查任务时使用的税务访查证, 填写某某管辖区主管税收。涉外税务人员使用的税务检查证填写某某管辖区涉外税收。 未注明上述检查范围内的税务检查证,不得用于涉外税收检查。 3.发证机关。加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钢印。 4.像片采用1寸黑白免冠正面近照。 5.发放范围。各级税务机关履行税务检查任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指派专人负责换发税务检查证的工作。各地、州、市、县 (市)局(分局)要分别登记造册。 六、换发税务检查证工作由各地、州、市国税局统一汇总核实后,到自治区国税 局征管处办理……。 七、税务检查证如有遗失需补办税务检查证时,应按《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还应交纳工本费,方可办理补证。 八、原由国家税务局发放的涉外税务检查证,由地、州、市国税局统一收缴,集 中交回区国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九、税务检查证启用时间:1995年7月1日。 编者注:税务检查证启用时间,自治区为-九九五年八月十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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