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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
新国税所字[1995]011号
颁布时间:1995-02-25
1995年2月25日 新国税所字[1995]011号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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