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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问题

新国税流字[1995]047号颁布时间:1995-06-29

       1995年6月29日 新国税流字[1995]047号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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