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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总结、报表考核评比办法税收征管工作总结和各种征管报表
新国税征字[1995]013号
颁布时间:1995-05-03
1995年5月3日 新国税征字[1995]013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总结、报表考核评比办法税收征管工作总结和各 种征管报表是各级税务机关掌握税收征管工作基本情况、指导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信 息资料。 为提高我区各级国税机关撰写征管工作总结和填报征管报表的质量,达到及时、 准确、全面地提供税收征管决策依据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对象 为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考核评比项目 为各地、州、市国税局报送的下列资料 (一)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 1.税务登记户数年度报告表 2.发票管理情况年度报告表 3.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年度报告表 4.税务检查情况报告表 5.涉税治安刑事案件情况报告表 6.税务代理情况年度报告表 7.随同报表报送的涉税案制 (二)税收征管工作半年、年终总结 (三)自治区国税局日常布置各地、州、市报送的重要调查报告,单项工作总结 等。 一、考核评比要求 (一)征管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类 1.须按照区国税局要求的内容认真进行撰写; 2.必须按照区国税局要求的时间按时报送; 3.行文必须符合规范。文字简炼,内容充实。 (二)征管报表类 1.必须按照区局要求的时间按时报送; 2.必须按照统一的填报口径和要求填报; 3.数据必须真实、准确,项目必须填报齐全、数字之间、表与表之间的相互关 系必须正确一致; 4.报表编报说明必须结合表中的数字进行分析,分析要实事求是,有理有据, 能够说明本地税收征管工作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总结出经验,并提出工作建议等。 四、考核评比办法 考核评比以每份资料,每种报表满分100分计算,最后汇总全部考评项目的总 分评定名次。 每年度考核的内容于次年六月份以前考评完毕,评定出名次。 考评由区国税局采取统一评分和组织各地、州、市互审交叉评定的办法进行。 五、评分标准 (一)征管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类 1.按要求及时报送的可得20分(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迟到1天扣2分。 2.能按照要求的内容撰写可得5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10分。 3.文字简炼、内容充实、行文规范可得30分否则视撰写质量酌情扣5-15分。 (二)征管报表类 1.能组织所属市县(分局)进行报表汇审的可得10分,否则扣10分; 2.能按区局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可得20分,迟报1天扣2分; 3.能按填报口径及说明进行填报,数字正确、真实、项目填写齐全,内在关系 正确可得40分,每错、漏一项扣2分; 4.报表编报说明符合(一)条4款的要求可得20分,每缺少一项或分析说明 错一项扣5分; 5.报表整洁、签字盖章完整可得10分,每涂改、挖补、缺少一项扣2分。 六、奖惩办法 对每年考核评比总分名列前五名的地、州、市国税局,将由区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并在全疆通报表扬,以资鼓励。 对特别差的地、州、市国税局将通报批评。 七、本办法从报送一九九五年度的征管工作总结、征管报表等资料开始进行考核 评比,原自治区税务局有关征管工作考评办法同时废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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