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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新国税流字[1996]073号颁布时间:1997-01-03

       1997年1月3日 新国税流字[1996]073号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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