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全区国税系统1996年会统报表的问题
新国税计字[1995]055号
颁布时间:1995-02-22
1995年2月22日 新国税计字[1995]055号 为了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保证1996年税收会计核算的正常运行,按照国 家税务总局的会统报表格式要求,区局己将1996年税收会统月(年)报表印制完 毕。并于近日寄发各地县级税务局,各县报表分发数量为:月报表为70份,年报表 为10份。请注意查收。各地区1996年会统报表微机编制报表格式软盘也于近日 寄发。由于1996年开始推行新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报表的编制方法与以前年度 有所不同。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1996年会统月(年)报表种类共有16种。其中:会计月(年)报表5 种,统计月(年)报表11种。各地在编制1996年会统报表时,要依据帐簿数据 客观真实的编制。税收会计报表除提退税金明细表按发生额填列外,其余均按众额填 列。税收统计报表数据要与入库数核对一致填报,且受《税收资金平衡表》控制,与 各有关税种入库数完全保持一致。 2.因国家税务总用尚未下发正式的1996年会统报表编制口径说明,我区的 1996年会统报表培训工作将在1996年适当的时间进行。 3.1996年各地报表的报送时间仍要求被1995年规定的报送时间上报。 由于1996年元月要编制1995年报,故1996年元月份各地会统报表。可按 规定时间延报10天。 (2)
上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下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管部门出售公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