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

新地税四字[1999]009号颁布时间:1999-07-23

       1999年7月23日 新地税四字[1999]009号  补充规定:   关于本通知中公务用车、通讯补贴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经研究决定:通讯补贴公 务费用扣除标准暂定为:手机每月300元,住宅电话每月100元;公务用车的公 务费用扣除标准公务用车改革后再定。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