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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水利部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三[2000]116号
颁布时间:2000-12-19
2000年12月19日 甘地税三[2000]116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水利部、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 00]10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国产 设备投资的40%,抵免当年新增所得税的审核程序及权限应按照《甘肃省地方税务 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甘地税三[2000]008号)中补充规定办理。 附件: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水利部 建设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税 务总局 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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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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