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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三[2000]118号
颁布时间:2000-12-19
2000年12月19日 甘地税三[2000]118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 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从省 地税局收到该文之日,即2000年12月4日起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 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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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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