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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报本企业偷税问题不予奖励的批复》的通知
甘地税征[2000]13号
颁布时间:2000-06-28
2000年6月28日 甘地税征[2000]13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报本企业偷税问题不予奖励的批复》 (国税函[2000]4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报本企业偷税问题不予奖励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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