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一[2000]14号
颁布时间:2000-05-08
2000年5月8日 甘地税一[2000]14号 各地(州、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字[2000]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涉及的有关减免 税审批问题,应严格按照《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申请审批 减免规定〉的通知》(甘地税发[97]46号)的规定,逐级上报省局审批。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2)
上一篇: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