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租浅海滩涂使用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甘地税三[2003]3号
颁布时间:2003-01-21
2003年1月21日 甘地税三[2003]3号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租海滩涂使用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115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租浅海滩涂使用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
上一篇: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业务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