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发[2003]8号
颁布时间:2003-03-21
2003年3月21日 甘地税发[2003]8号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 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 实施意见的通知
(2)
上一篇: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填报要求的通知(一)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