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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一[2003]26号
颁布时间:2003-06-10
2003年6月10日 甘地税一[2003]26号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甘政发[2003]4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文件中涉及地税部门征收的基金是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甘肃教育附加。这两项减免 的基金由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 附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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