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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1994]226号
颁布时间:1994-10-25
1994年10月25日 国税发[1994]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务局: 为了适应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印制普通发票的需要,现将《全国统一发票监 制章》的式样及底片下发给你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分别按照式样统一制作并逐级发放。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 0.1厘米,内环加到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分别刻 制“国家税务局监制”、“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 (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楷体8 pionts。 “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 税务局《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发票联底纹管理办法》国税发[1991]111号 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附件:1.《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印模(略) 2.《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印模底片(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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