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文书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税函[1996]435号
颁布时间:1996-07-17
1996年7月17日 国税函[1996]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会计电算化,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发展的方向,大力推广会计电算化,是当前 财务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将财政部制定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 [1996]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2)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成立昆明德力邦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批复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