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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第十二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宣传标语、招贴画的启事

国税办发[2002]46号颁布时间:2002-12-05

     2002年12月5日 国税办发[2002]46号   2003年4月,我们将迎来第十二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为了进一步把宣传月活 动开展好,动员广大税务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增强全民依法纳税意识,在 全社会营造“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舆论氛围,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税务报 社、中国税务出版社决定共同举办第十二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宣传标语和招贴画 征集活动,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税务人员踊跃参与。现将征集的具体事宜通知如 下:    一、征集内容   (一)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来稿者可参考历年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自拟明年 的主题。要求语言精炼、准确、好懂易记,具有时代感、亲和力,能够从一个侧面反 映税收与国家、公民、社会的密切联系,突出税收的地位、作用等。来稿可用适当文 字阐述主题内涵,1000字以内即可。   (二)税收宣传月标语口号。要求从不同方面,充分反映税收的重要地位和对国 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起到的重大作用;反映税收与社会、公民个人的密切关系;打 击偷骗抗税违法行为等警示性标语。要求语言精练、言简意赅,琅琅上口,具有标语 口号特点。   (三)税收宣传月招贴画。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以艺术的手法展现税收主题。要 求作品简洁明快,庄重大方,通俗易懂,具有感染力和亲和力,适宜印制成招贴画在 公共场所张贴,能够起到良好的税收宣传效果。   二、征集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办公室要把此次征集活动作 为宣传月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组织,积极参加。   每单位应按要求报送宣传月主题3个、宣传标语10条,招贴画3幅。   宣传月主题、宣传标语来稿请用16开纸打印,一式三份。招贴画请寄8开或 16开纸彩色稿一份。   三、评选和奖励   征集单位将组成评委会,对来稿进行认真评选,分别评出宣传月主题、宣传标语、 招贴画各自的1至3等奖,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并择优在中国税务报上刊发。   一等奖  一名   奖金 2000元   二等奖  二名   奖金 1000元   三等奖  五名   奖金 500元   将根据征集来稿情况,设纪念奖若干名。   四、征集时间   征集从即日开始,到2003年1月20日结束。   来稿请寄: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中心《征文组》收。   邮编:100038 附件:历次税收宣传月主题    年份    主 题   1992  税收与发展   1993  税收与改革   1994  税收与改革   1995  税收与法制   1996  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   1997  税收与文明   1998  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   1999  依法治税,强国富民   2000  税收与未来   2001  税收与公民   2002  诚信纳税、利国利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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