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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
国函[2000]35号
颁布时间:2000-04-23
2000年4月23日 国函[2000]3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批准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皖政秘[2000] 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 00]7号)精神,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安徽是 中央确定的全国以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省,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强领 导,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不断总结试点经验,注意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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