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贵州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征管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101号
颁布时间:2000-09-29
2000年9月29日 黔府办发[2000]10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已经 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贵州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略) (3)
上一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若干规定
下一篇:
贵州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