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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颁布时间:2014-09-24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指定重庆市饲料兽药监察所为饲料检测机构。重庆市饲料兽药监察所负责对饲料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国税发〔2004〕182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