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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函[2008]201号颁布时间:2008-07-25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