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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发[2008]130号颁布时间:2008-06-17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