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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发[2008]111号颁布时间:2008-05-21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