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庆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7]106号
颁布时间:2007-04-19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7]3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主管税务机关要作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督促拍卖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