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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7]61号
颁布时间:2007-03-07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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