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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7]26号
颁布时间:2007-02-02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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