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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业务数据管理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329号
颁布时间:2006-12-04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业务数据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地方税收征管业务数据管理现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税收征管业务数据管理既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随着税收征管信息化的不断推进,征管业务数据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其准确性、有效性直接影响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管理在规范税收执法、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各级各部门和全体税务干部共同关注征管业务数据的氛围,在全体税务干部中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无小事”的观念。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数据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规范数据采集、应用、发布、维护、质量考核等各环节工作,使数据管理工作在各个层面、各个工作环节、各个操作过程中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充分利用征收管理信息资源,提高税收征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积极贯彻、抓好落实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通知》的同时,要注意结合《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地税发[2006]29号)的具体规定,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业务数据管理。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落实具体数据管理部门,明确数据管理责任,建立数据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制定数据管理的具体评价考核办法,把各项业务工作的考核和相关征管数据质量考核相结合,逐步将征管数据的质量纳入对下属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工作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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