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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5]173号颁布时间:2005-06-03

     2005年6月3日 渝地税发[2005]17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国税函[2005]48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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