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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5]144号颁布时间:2005-05-11

     2005年5月11日 渝地税发[2005]14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 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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