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庆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5]131号
颁布时间:2005-04-30
2005年4月30日 渝地税发[2005]1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 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 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
上一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一人办理多个营业执照从事多种经营如何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