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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4]243号
颁布时间:2004-11-30
2004年11月30日 渝国税发[2004]2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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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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