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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湛江海洋石油运输企业使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批复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4]577号
颁布时间:2004-10-21
2004年10月21日 渝国税函[2004]57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湛江海洋石油运输企业使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 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9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湛江海洋石油运输企业使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 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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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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